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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 黄河古道的枪声(第3页)

“真想不到,我赵喜贵果然是血洒黄河滩了。命该如此,命该如此呀!”他猛然感觉脑后有一个很硬的东西碰了他的头一下,这种感觉似曾相识。

对了,他想起来了,那是在湖南株洲那个发廊里,他被抓的那一瞬间,这是几个月前的一幕,却感觉恍如隔世啊!

他下意识地把眼睛一闭,但马上又睁开了,睁得大大的,平视前方。原来,刚才是有人提醒他把头低下,不是开枪。

我一直观察赵喜贵的举动。

刑场指挥员高声喝道:“预备——”

赵喜贵用尽全身的劲儿喊道:“弟兄们——上路了!二十年后还是好汉!”

有几个罪犯睁开了混沌的眼睛,应了一声:“好!走吧!”而有的早已吓瘫,失去了知觉。

十一支枪口同时射出正义的子弹:“叭叭!”枪声在黄河滩上空久久回**……

这是第一批案犯被执行死刑。

接下来,对“5·10”案犯的判决还在持续:

1990年10月23日,盗窃犯苏有庆在郑州被执行枪决。

1990年12月13日,盗窃犯盛兆福在郑州刑场被就地正法。

1991年3月23日,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大抢劫、盗窃犯吴明涛一审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流窜惯犯毕海波罪恶极大,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但由于有重大立功表现,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押送至开封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。

飞车大盗钱振民因认罪态度好,检举揭发有功,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赵启发虽参与“3·20”绑架乘警案,但系从犯,且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岁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“3·20”特大暴力抢劫案的案犯郑松华在两年后,1991年6月28日,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被我公安机关捕获,并于当年被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执行死刑。郑松华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被驳回。七十一名长期在共和国大动脉上为非作歹的东北流窜犯,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!

1990年6月20日,我接到毕海波从河南第一监狱写来的一封信,全文如下:

尊敬的王科长、臧干部、吴干部、艾干部、常干部及“5·10”全体干部:

你们好!

我是毕海波,让我衷心地谢谢你们。我今天能给你们每位干部写此信,仍活在这美好的世界上,这是你们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当初对我耐心开导教育的结果,不然,我就没有这次写信的机会了,早就到另外一个世界去了,所以,让我及我的家属再次向你们表示真诚的感谢。

王科长,俗话说,机不可失,时不再来,对我来说能有今天的悔改之机会,真是千载难逢,是党和政府及“5·10”的全体干部给了我这次洗心革面、脱胎换骨、重新做人的机会。我本人是一千个、一万个感激党和政府及“5·10”的全体干部,是你们挽救了我,给了我第二次生命,我决不会辜负你们的一片真诚的心意。精诚所至,金石必开。通过这次血的教训,使我真正体验到应该怎样做人,一个人应怎样活着,这个起码的常识。我已下了恒心在这里加强法制学习,认真改造自己,我确信在这里政府、干部的教育下,我是会改造好的,因这里政府以(已)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改造条件,关键看自己怎么做。那对我来说,理由只有一个,那就是好好干,争取对国家作出贡献,立功赎罪,早日得到政府再次对我的宽大。只有这样,才对得起“5·10”的全体干部及我家属的期待。

长话短说吧,我要以实际的改造行动,用立功证书作为下次通信来向你们汇报我的改造表现如何。谢谢。

在押犯人:毕海波

1990年6月20日

毕海波的这封信,一直存在我个人保存的“5·10”专案资料卷里。

十年后的一天,我专程到开封第一监狱去探望他,看他是否接受改造、重新做人。果然,那时他已是模范犯人、犯人艺术家,还是一个什么小头目了。刑期也由死缓改为无期,又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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