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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(第3页)

[77]《南齐书》,598页

[78]戴明扬,《嵇康集校注》,北京,1962年,204页。

[79]“支法师”明袁氏嘉趣堂本作“于法师”,误,此据影宋本。

[80]《晋书》,1236页。

[81]《晋书·阮瞻传》以此为王戎、阮瞻事,1363页。

[82]《后汉书》,2225页。

[83]参看陈寅恪《四声三问》,载《文集》之二《金明馆丛稿初编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上海,1980年,328至341页。

[84]参看《晋书·七五·王承传》及卷三六《卫玠传》,1961页及1068页。

[85]徐震堮《世说新语校笺》(北京,1984年)云:“案下文有‘君其慎焉’之语,‘二人’疑是‘支’之误,此语盖专对支遁言之。”见该书142页该条注②。

[86]翼明按:此句不大可解,当有脱误。颇疑末句“欲”与“善”错位,本作:“恶卿不善作将,欲云梯仰攻”,盖调侃刘惔不自量力也。参看第六章212页注③。

[87]《三国志》,817至818页。

[88]《颜氏家训》,16页。

[89]《南齐书》,598页。

[90]《三国志》,821页。

[91]《三国志》,813页。

[92]同注①。

[93]前书,821至822页。

[94]前书,823页。

[95]前书,824页。

[96]前书,319页。参看本书第四章。

[97]前书,319页。

[98]前书,795至796页。

[99]王弼《周易注》及《周易略例》现存,《经典释文·叙录》及隋唐宋明史志都有著录。

[100]钟会“尝论《易》无互体”,见《三国志》,795页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钟会《周易尽神论》一卷,并说梁时有钟会《周易无互体论》三卷,亡。

[101]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一一条注引《魏志》。

[102]阮籍《通易论》,现存,见《阮籍集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上海,1978年。

[103]《晋书》,1366页。

[104]《资治通鉴·一一二·晋纪》注:“江东人士,其名位通显于时者,率谓之‘佳胜’‘名胜’。”

[105]《世说新语·文学》五六条,刘孝标于“殷与孙共论易象妙于见形”句下注云:“其论略曰:‘圣人知观器不足以达变,故表圆应于蓍龟;圆应不可为典要,故寄妙迹于六爻。六爻周流,唯化所适。故虽一画而吉凶并彰,微一则失之矣。拟器托象而庆咎交著,系器则失之矣。故设八卦者,盖缘化之影迹也。天下者,寄见之一形也。圆影备未备之象,一形兼未形之形。故尽二仪之道,不与乾坤齐妙;风雨之变,不与巽坎同体矣。’”翼明按:“其论”易滋混淆,可殷可孙。严可均辑《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》就将此文归于殷浩名下,题为《易象论》。但比较合理的解释是,《易象妙于见形论》在孝标时仍存,故孝标得以节引之,且无须指名作者,盖其文尚在也。至于作者,根据《晋书》《孙盛传》与《刘惔传》应该是孙盛而非殷浩。又“见形”之见当读如现,“见形”意为“显现之形”。

[106]翼明按:王敬仁名修。

[107]《三国志》,795页。

[108]刘汉当为刘漠,形近致讹。程炎震云:“刘汉当作刘漠,辨见《赏誉》第二十二条。”参看余嘉锡《世说新语笺疏》203页,徐震堮《世说新语校笺》,109页及238页。

[109]《世说新语·文学》一七条说“初,注《庄子》者数十家”恐不可信,参看何启民《魏晋思想与谈风》,台湾学生书局,台北,1982年,107页。

[110]《晋书》,2433至2434页。

[111]《庄子·天下》云:“惠施以此为大,观于天下而晓辩者,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。卵有毛;鸡三足;郢有天下;犬可以为羊;马有卵;丁子有尾;火不热;山出口;轮不蹑地;目不见;指不至,至不绝;龟长于蛇;矩不方,规不可以为圆;凿不围枘;飞鸟之景未尝动也;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;狗非犬,黄马骊牛三;白狗黑;孤驹未尝有母;一尺之捶,日取其半,万世不竭。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,终身无穷。桓团、公孙龙辩者之徒,饰人之心,易人之意,能胜人之口,不能服人之心,辩者之囿也。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,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,此其柢也。”见《庄子集释》,1105至1111页。

[112]《列子·仲尼》云:“龙诳魏王曰:‘有心不意,有指不至,有物不尽,有影不移,发引千钧,白马非马,孤犊未赏有母。’其负类反伦,不可胜言也。”见《诸子集成》3册,中华书局1986年重印本,48页。

[113]《列子·仲尼》“有指不至”一句后张湛注曰:“惠子曰:指不至也。”见同书同页。

[114]按这种解释,则《庄子·天下》所引“指不至,至不绝”中的下半句就没有必要了。有人根据《列子·仲尼》“有指不至,有物不尽”的话认为“至不绝”应作“物不绝”,与“指不至”为二事。例如郭沫若《名辩思潮的批判》[《郭沫若全集·历史编》(二),人民出版社,北京,1982年,276页]一文即主此说。也有人主张“指不至,至不绝”即“有指不至,有物不尽”,二句都应连读。例如伍非百《中国古名家言》(北京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83年)曰:“《指物论》者,明‘指不至’之义也。《庄子·天下》曰‘指不至,至不绝’,《列子·仲尼》曰‘有指不至,有物不尽’,皆述公孙龙论旨。简言之曰‘指物’,详言之曰‘有指不至,有物不尽’。单称之,亦可曰‘指不至物’。”见该书520页。

[115]胡适对“指不至,至不绝”的解释与我第一解接近而不同,现录于下,供读者参考:“公孙龙的《指物论》用了许多‘指’字,仔细看来,似乎‘指’字都是说物体的种种表德,如形色等等。……这条的‘指’字也作物的表德解。我们知物,只须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,并不到物的本体,也用不到物的本体。即使要想知物的本体,也是枉然,至多不过从这一层物指进到那一层物指罢了。例如我们知水,只是知水的性质。化学家更进一层,说水是氢氧二气做的,其实还只是知道氢气、氧气的重量、作用等等物指。即使更进一层,到了氢气、氧气的元子或电子,还只是知道元子、电子的性质作用,终竟不知元子、电子的本体。这就是‘指不至,至不绝。’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,再也不会完的。”见胡著《先秦名学史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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