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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7(第5页)

“我个人第一次确认外界环境中有灵气是两年前的事情。

“但你对灵气的亲和度远高于我,所以也不排除十几年前你就接触到了灵气。”

送苏书一家离开后,卢爵回到主卧,看着里面他与丁仪庚共同使用过的、他还没舍得扔的那些东西,重新思考自己对丁仪庚究竟了解多少。

卢爵一直清醒地知道,在自己与丁仪庚的这段关系中,丁仪庚对他宠但未必爱,所以卢爵对待丁仪庚一直很有分寸,从来不敢恃宠而骄。

后来卢爵发现丁仪庚在外面有其他人、发现丁仪庚开始迷信、意识到丁仪庚要把他这个可能算宠物的人当祭品用于转运,卢爵都接受了。

但把一个胎儿灵气团连到他身上……

这不仅仅是想法的问题,如果这真是丁仪庚做的,那么关键是,他是如何做到的?

卢爵确定自己从未与任何女人发生过关系,所以他自己绝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。

即,在生物、在血缘意义上,那胎儿与他不可能有直接关联。

从苏书的话语中卢爵基本可以肯定,这种胎儿灵气团正常应该是连接母体,可能连接父亲的情况都极少,更别说连接不相关的外人。

而且,苏书之前那么好奇地盯他肚子,很可能还说明苏书并没有能力做连接转移的操作。

于是,丁仪庚为什么能做到?

或者,丁仪庚是什么时候认识的能做到的人?

为什么他这个枕边人完全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迹象?还以为丁仪庚只是迷信,却不知道其迷信已经进行了如此深入的实践。

另外,在给苏书的那三个地址之一中,卢爵曾闻到过血腥味。

当时卢爵完全没有在意,只当是附近哪家邻居在宰活鸡活鸭什么的,但……

如果不是呢?

如果那气味是丁仪庚房子内……的残留呢?

那就不是迷信或感情道德的问题了。

可能涉及到犯罪。

而且,指不定还是大案。

包养、被包养、移情别恋、出轨什么的,再怎么被口诛笔伐,那也只是道德问题。

虽然肯定不配得到正面评价,但在卢爵的认知中,都算是自己情绪内耗后可以私人决定是否原谅、接受、顺从的事。

但刑事案件实在就脱离了卢爵个人愿不愿意接受的范畴,更绝对不存在私了的选项。

关键是,想到丁仪庚可能害死过人命,卢爵竟然完全不觉得违和,他感觉丁仪庚就是干得出这种事情的人。

卢爵:

“所以我还是应该报警。

“但得再想想有没有证据。

“如果丁仪庚真做了,我不可能一点迹象都没见过。

“让我想想……

“以前没意识到这种可能性,容易忽略线索;但现在意识到了,只要见过,我肯定能在回忆中找出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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